蒙陰房產網訊:
小紅租房
在中介公司的居間下,小紅業主簽訂了為期一年的《A房屋租賃合同》。孰知,小紅入住5天后提出房子不滿意并找到了合意房屋B房屋要另租。中介無奈,與業主協商口頭達成一致,同意小紅在滿一個月租期后解除合同搬出該房屋內。
2個租約2個租客
同時,5天過后,中介又為業主尋得租客小蘭,又簽署了一份《A房屋租賃合同》。后小紅又表示對B房屋不滿意,不承租B房屋。于是就造成了小紅月底無處可去,無法搬出,但小蘭又急需搬進A物業的尷尬局面。遂兩人都主張自己是房屋的承租人。
誰能入住呢?
如果業主與中介不能提供足夠證據證明小紅同意解除《房屋租賃合同》,則兩個合同都成立生效。
這是典型的“一房數租”的情形,具體最后由誰承租該房屋,法律有明確的約定。
法律依據
《關于房屋租賃案件糾紛的解釋》第六條規定,“出租人就同一房屋訂立數份租賃合同,在合同均有效的情況下,承租人均主張履行合同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順序確定履行合同的承租人:
(一)已經合法占有租賃房屋的;
(二)已經辦理登記租賃備案手續的;
(三)合同成立在先的。
不能取得租賃房屋的承租人請求解除合同、賠償損失的,依照合同法的有關規定處理?!?/p>
因此,在本案中,由已占有房屋的小紅承租。對于小蘭,小蘭可以向業主和中介公司主張違約責任。
中介風險
由于中介公司是兩個租賃合同的居間房,對小紅與業主之間存在租賃關系十分了解,明知房屋已存在租約仍向他人提供居間服務,可能面臨的風險有:
(1)無法收傭;
(2)承擔違約責任。
因此遇到這種情況,中介公司應當讓業主與小紅簽訂解除協議再進行下一次的居間服務。
【案例分享】房東否認口頭承諾,客戶向法院主張能否獲得支持?
問:看房時,房東口頭承諾贈送全部進口家電,但未書面約定。而交房時,房東卻將進口家電全部換成國產的,若僅有證人作證房東曾做過該口頭承諾,客戶要求房東贈送進口家電能否獲得法院支持?
答:因房東只是口頭承諾,在無其他充分證據證明的情況下,僅有證人證言,是孤證,客戶的要求很難獲得法院的支持。
因此,簽署合同時,務必將房東承諾贈送家電(及其他設施,設備)的品牌、型號、新舊程度詳細記載制作成清單作為合同附件一并簽署;
另外,對于難以描述新舊程度的物品進行拍照形成照片,打印出來制作成附件附在合同之后,與合同及清單一并簽署。
家電贈送約不清,是非曲直道不明;
清單記載附在后,食言抵賴都不行。
【案例分享】只有手寫委托書,是否可以轉付定金給代理人?
問:
簽署我司《居間協議》和《房屋買賣合同》時,房東代理人提供手寫委托書,我司是否可以將客戶支付的定金直接轉付給代理人?
答:
建議在房東本人簽署或提供公證委托書后再轉付。
因我司無法確認手寫委托書的真實性,若委托書系偽造,則代理人屬無權代理。雖然客戶可追究代理人的定金責任,但客戶無法購買該房屋;我司可能因居間過失導致無法收傭,甚至承擔連帶返還定金的責任。
故建議定金先行保管,待產權人本人簽署協議或代理人提供公證委托書之后再轉付定金。且轉付時需注意委托書中是否有收款權限。
手寫委托真難辨,
代理收錢有風險。
公證委托或補簽,
否則錢款做保管。
代簽人代為簽署《居間協議》及《房屋買賣合同》,應如何保護我司利益?
問:產權人無法到場簽字又無法及時提供委托書,代簽人代為簽署《居間協議》及《房屋買賣合同》,應如何保護我司利益?
答:若產權人否認授權,代簽人屬無權處分,買受人將無法購買到房屋,我司將無法收取傭金。
故為保障我司利益,應要求代簽人簽署“代簽承諾書”,明確若因其無權處分導致合同目的無法實現的,應支付我司總房價款2%的補償金。若最終因產權人否認授權導致交易未成功,無法收取傭金的情況下,我司可依據“代簽承諾書”并結合居間協議第七條的簽約承諾條款,向代簽人主張補償金。目前在上海部分法院可獲得一定數額的支持。
但應特別注意:代簽承諾書不能替代授權委托書。在簽署代簽承諾書后,仍應盡快要求產權人補簽或提供公證委托書。且建議先行定金保管,待補簽或取得公證委托書后,再轉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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