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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按照省、市工作要求和部署安排,通過開展集中整治專項行動,進一步健全工作機制,切實解決物業領域突出問題,全力推進棚改和未建成社區安置住房竣工交付,增強群眾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整治目標
(一)2022年底前業主委員會組建率達到90%以上,居民小區專業化物業服務覆蓋率達到85%以上;
(二)列入全省專項整治行動方案的124個棚戶區改造項目,2022年底竣工交付85個,力爭完成省臺賬內項目80%以上;
(三)全市城鎮開發邊界內未建成社區共60個項目,到2022年底前完成40個項目,2023年底前完成14個項目,2024年6月底前完成6個項目。
三、整治內容
(一)物業管理方面
1. 物業服務企業服務意識不高的問題;
2. 屬地管理責任落實不到位的問題;
3. 突出問題解決緩慢的問題;
4. 部門監管責任落實不到位的問題。
(二)棚改和未建成社區建設方面
1. 逾期未開工的項目;
2. 建設進度慢、時間過長的項目;
3. 資金使用不規范的項目;
4. 工作機制不順暢的問題。
四、整治要求
(一)物業管理方面
1. 加強對物業企業監管。重點整治物業服務企業服務意識不強、群眾反映問題處理不及時等問題;公共收益不及時公開、亂收費、捆綁收費等問題;衛生清理不及時、設施設備維護不到位等問題;物業企業未按規定報送信用檔案信息等問題。
牽頭部門:市住建局、市市場監管局
責任單位:各縣區政府(管委會)
2. 落實屬地管理責任。提升業主委員會組建率和黨的組織覆蓋率,對轄區內業主委員會成員進行培訓,推進物業管理智慧平臺使用,監督物業投訴問題快速解決;對每月12345投訴量高的小區進行重點整治,全面推廣建立物業訴調對接中心;整治屬地日常監督不到位,鎮街物業管理機構每月排查制度未落實、投訴處理不及時等問題。
牽頭部門:市住建局、市司法局
責任單位:各縣區政府(管委會)
3. 推進突出問題解決。制定供水、供熱、供氣、供電等專營設施設備的改造和移交方案,加快改造和移交;完善電動車充電設施建設,對新建小區把好源頭規劃建設關,對列入老舊小區改造計劃的小區加快設施改建,對既有小區推進設施補建,年底前,具備條件的既有小區實現電動自行車充電設施全覆蓋;對車位“只售不租”問題開展整治,緩解小區停車難問題。
牽頭部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住建局、市市場監管局
責任單位:各縣區政府(管委會)
4. 落實部門監管責任。各相關部門工作下沉到社區,實行“街道吹哨、部門報到”機制,加強對小區內私搭亂建、侵占綠地、違規裝修、噪音污染、占用消防通道、電動自行車上樓、違規飼養動物等違法違規行為的聯動巡查、檢查和處理,同時理順屬地案件移交機制;適時修訂完善《臨沂市物業服務收費管理實施辦法》;加強電梯安全監管,擴大電梯“保險+服務”新模式試點范圍。
牽頭部門:市發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市場監管局、市消防救援支隊
責任單位:各縣區政府(管委會)
(二)棚改和未建成社區方面
1. 加快啟動逾期未開工的項目。深入細致做好項目征收調查摸底、征收補償方案意見征詢、風險評估和相關手續辦理工作,并確定建設方案,盡快開工;因征收、手續辦理等問題確實不能開工的,及時提出調整或撤銷意見,報市級有關部門進行調整或審核。
牽頭部門:市住建局、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責任單位:各縣區政府(管委會)
2. 加快推進進度緩慢、建設時間過長的項目。對于已經啟動但建設進度緩慢的項目,要逐個分析研判,制定整改方案,加快工程進度和手續辦理,確保項目順利建成交付。要扎實做好群眾動員工作,提前制定回遷方案,及時啟動住房分配、群眾回遷、辦理不動產登記等工作。
牽頭部門:市住建局、市發展改革委、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行政審批局
責任單位:各縣區政府(管委會)
3. 嚴格規范項目資金撥付使用。嚴格按規定使用棚改補助資金,按照合同約定按時足額撥付到位,避免資金閑置、挪用;綜合運用市場化運作手段,多渠道積極籌措項目資金。
牽頭部門:市住建局、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
責任單位:各縣區政府(管委會)
4. 盡快建立順暢高效工作機制。各縣區要成立專門工作機構,組織住建、自然資源和規劃、發改、財政等相關部門協同推進整治工作,對于項目建設中遇到的問題要及時會商解決,對于進度緩慢的項目要進行重點督辦。
牽頭部門:市住建局、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行政審批局
責任單位:各縣區政府(管委會)
五、工作步驟
(一)動員部署階段(即日起至2022年5月31日)
召開全市集中整治專項行動動員大會,印發工作方案,市直相關部門(單位)、各縣區政府(管委會)按照要求,成立專項整治行動工作專班,制定切實可行的整治工作方案,細化任務分工,建立工作臺賬,明確各部門(單位)的工作職責、任務、措施和步驟,確保按期完成工作任務。
(二)梳理排查階段(2022年6月1日至6月20日)
各縣區政府(管委會)按照屬地管理原則,統一部署轄區內集中整治專項行動。物業管理方面,要開展問題排查“回頭看”,結合12345市民熱線反映的問題和小區內亟需整治的物業管理突出問題,建立工作臺賬,堅持邊查邊改,銷號管理。棚改和未建成社區建設方面,要結合省市調度通報的相關數據,再次組織全面排查,查漏補缺、摸清底數、掌握實情,動態調整項目臺賬,明確推進措施、完成時限、責任領導。
(三)集中整治階段(2022年6月21日至11月30日)
物業管理方面,市直相關部門要結合工作職責,針對小區內的違法違規問題,制定整改方案,細化工作措施,明確執法程序和流程,建立執法信息推送制度。各縣區政府(管委會)要組織有關部門(單位)對照整治工作清單,逐一明確責任主體和整改時限,建立問題整改銷號制度,做到解決一個、銷號一個。要構建物業訴調平臺,統一受理群眾訴求,多部門聯合對接服務,提高物業領域矛盾化解效率。街道、社區要及時受理群眾投訴、舉報,加強與有關部門(單位)的溝通對接,配合做好服務和執法進小區工作。
棚改和未建成社區方面,要堅持“一個項目一個方案”,找準癥結、重點突破,對無法實施的項目,在尊重群眾意愿的前提下,棚改項目在保持年度任務總量不變的基礎上及時進行調整,未建成社區項目提請撤銷。對能開工和已開工的項目,要逐個列出時間表,制定路線圖,倒排工期,掛圖作戰,跟蹤督查,加快開工建設進度,確保盡早竣工交付入住。
(四)鞏固提升階段(2022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
及時總結提煉專項整治中形成的好經驗、好做法,認真查找問題短板和薄弱環節,進一步完善制度規范,探索建立長效機制,推進管理規范化、常態化,從源頭化解矛盾問題。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為確保集中整治專項行動取得實效,物業管理領域集中整治專項行動工作專班繼續運行,同時組建全市棚改和未建成社區集中整治專項行動工作專班,市政府分管負責同志任組長,有關部門(單位)分管負責同志為成員,工作專班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市住建局,牽頭負責全市棚改和未建成社區建設工作的協調、調度和指導。各縣區政府(管委會)也要成立相應工作專班,強化組織領導,加強統籌調度,確保整治行動取得明顯成效。
(二)壓實屬地責任。各縣區政府(管委會)要按照屬地管理原則,認真落實主體責任,明確部門和鎮街工作職責,完善協同推進機制,統籌部署開展轄區整治工作。各縣區專班要對照臺賬和清單,整合工作力量,采取有力措施,破解難點堵點,加快工作進度,確保各項工作任務順利完成。
(三)強化督導考核。市級工作專班要強化專項整治行動的日常調度、督導和考核,實行雙周調度、月通報制度,落實提示函、督辦函、問責建議函“三函”機制。工作專班辦公室要組織成員單位深入縣區督導調研,對發現的問題及時督促整改。12月20日前,市直有關部門、縣區政府(管委會)要將整治工作總結、工作臺賬報市級工作專班。
(四)嚴肅追責問責。對專項整治工作走過場、消極應付、整治效果不明顯、群眾意見大的,及時進行通報批評;對在專項整治中形式主義、官僚主義問題突出的,向市紀委監委移交。
物業方面,對每月投訴量居全市前30名的物業服務項目,及時約談物業企業;連續兩個月投訴量居全市前30名的物業服務項目,要求企業更換項目經理;連續三個月投訴量居全市前30名的物業服務項目列入“黑榜”,由街道牽頭組織開展質量評價,按法定程序更換物業服務企業。6月底,分街道對各項工作進行排名,對排名后三位的街道,開展督導整改;9月底,對各項工作排名連續兩次后三位的街道,“雙專班”及時約談提醒;12月底,對各項工作排名連續三次后三位的街道,追究相關人員責任。每半年一次對縣區物業管理工作情況進行評價,年中對排名后兩位的縣區進行約談,年底對排名后兩位的縣區進行“黃牌警告”。
棚改和未建成社區建設方面,對未按時間節點要求完成“一臺賬、兩清單”任務的縣區,實行“一次通報、二次約談、三次問責”;對月度工作推進后三位的縣區下達提示函,對季度工作推進后三位的縣區下達督辦函,對不作為、慢作為或負面輿情處置不力造成惡劣影響的縣區下達問責建議函。
(五)做好宣傳引導。要加大對集中整治專項行動的宣傳報道力度,及時總結集中整治行動中的正面典型和反面案例,進行宣傳和曝光,分批次、有計劃地在新聞媒體公布整治成果,引導全社會支持、配合開展集中整治專項行動,增強廣大群眾對整治工作的檢驗度、評判度、感知度。
附件:1. 臨沂市棚戶區改造和城鎮邊界內未建成社區建設集中整治工作專班人員名單
2.全市棚戶區改造和開發邊界內未建成社區在建項目整治臺賬(184個)
3. 全市物業領域集中整治專項行動工作臺賬
4. 全市棚戶區改造和未建成社區建設集中整治工作臺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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